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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公發布日期: 109.11.26
內容: 本準則配合電信管理法將管制對象由市場主導者改以衡量具有市場顯著力量之經營者,進而對其採取不同程度管制措施之精神,同時接軌最新之會計法規與實務規範,並落實法規精簡之原則,就市場顯著地位者之會計分離之方法與原則、成本分離原則、會計作業程序之制定及審核、行政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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