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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綜規字第 1074001930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第 11 梯次區域性廣播事業執照競價得標者名單
、得標標的、得標價及底價
主    旨:公告第 11 梯次區域性廣播事業執照競價得標者名單、得標標的、得標價
          及底價。
依    據: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第 27 條第 2  項及本會 107  年 8  月 8  日第
          816 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第 11 梯次區域性廣播事業執照競價得標者名單、得標標的、得標價
              及底價(如附表)。
          二、區域性廣播事業得標者得選擇以一次繳清或分期繳納方式繳納得標金
              ,並以電匯方式匯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戶名: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帳號:185540152524;繳納得標金方式經選定後,不得變
              更。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152 期 3674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