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 110 年度 1 月至 110 年度 6 月廣播事業執照屆期應申請換發
之廣播事業名單。
依 據:廣播電視法第 12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名單如下:花蓮希望之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港
溪廣播事業基金會、台北之音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領袖廣播電台股份
有限公司、歡樂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之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
公司、竹科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大漢之音調頻廣播電臺股份有限公司
、府城之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主人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桃
園廣播電臺股份有限公司、北回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太陽廣播電
台股份有限公司、北部調頻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自由之聲廣播電台股
份有限公司、城市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之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歡喜之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羅東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合歡山
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心動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淡水河廣播事業股
份有限公司、苗栗正義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亞太廣播股份有限公
司、寶島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環宇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樹下廣
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大溪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山廣播電台股份
有限公司、指南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青春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先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二、前揭廣播事業依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
應於廣播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 6 個月至 1 年內向本會申請換發執
照;未於期限內申請換發者,原領之執照期間屆滿,應即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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