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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基礎字第 1066300315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9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之驗證項目為有線廣播電
視數位機上盒
主    旨: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之驗證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公告之驗證項目為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機上盒。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46 期 1379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