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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共 17 筆 / 現在第 9 筆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基礎字第 10463018150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55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經營者應免費提供使
用者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者,應包含有經營者採用第三代行動通
信網路或是行動通信網路提供服務等情形
全文內容:一、核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所稱「經營者應免費提
              供使用者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包括經營者採用第三代行動
              通信網路(3G WCDMA)或行動通信網路(2G)提供服務之情形。
          二、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若採用第三代行動通信網路(3G WCDMA)或行動
              通信網路(2G)提供服務時,應一併於該網路提供災防告警細胞廣播
              訊息服務。
          三、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144 期 3454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