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補充本會 95 年 12 月 29 日通傳企字第 09505153930 號第一類電
信事業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限制之調整係數數值之公告事項三。
依 據:電信法第 26 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及本會 96
年 9 月 4 日第 194 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固定通信國際網路業務之服務項目中,所支付他國電信業者國際去話
轉接費高於經本會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已核定之資費時,
其經營者檢具包括支付他國電信業者國際去話轉接費成本明細、他國
電信業者之佐證文件及未投資他國電信事業之切結文件等相關證明文
件,得由本會依個案情形另行核定其費率,不受旨揭公告之限制。
二、除上開情形外,各項資費之調整仍應受通傳企字第 09505153930 號
公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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