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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通訊字第 1024102786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照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6  條之規定,公告可
參加第 2  階段行動寬頻業務申請競價之合格競價者名單
主  旨: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第 2  階段合格競價者名單
依  據:電信法第 14 條第 6  項授權訂定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17  條及本會 102  年 8  月 13 日第 551  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6  條規定,申請人經第 1  階段審查
              合格後,成為合格競價者(簡稱競價者),得依規定參加第 2  階段
              競價。
          二、有關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案,經本會 102  年 8  月 13 日第 551
              次委員會議通過第 1  階段資格審查合格者(即第 2  階段競價者)
              名單如下(依申請人名稱筆劃順序排列):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四)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五)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六)新建股份有限公司
          (七)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9 卷 159 期 3185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