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委託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相關設置空間設計 審查及完工審驗等業務
主 旨:公告本會續行委託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擔任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 機構事宜。 依 據:一、電信法第 38 條第 8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公告事項:本會續行委託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擔任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 ,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相關設置空間設計審查及完工審驗等業務,委 託期間自 106 年 7 月 1 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