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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 10641037671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 1800MHz  及 2100MHz  
頻段之競價者名單
主    旨:公告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 1800MHz  及 2100MHz  頻段之競價者名單。
依    據:電信法第 14 條第 6  項授權訂定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17 條規定
          。
公告事項:一、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 17 條規定,完成
              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之資格審查後,由主管機關公告合格競價者
              (以下簡稱競價者)名單。
          二、經本會 106  年 10 月 18 日第 770  次委員會議決議,申請經營行
              動寬頻業務 1800MHz  及 2100MHz  頻段案之競價者名單公告如下(
              依申請人名稱筆劃順序排列):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四)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五)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三、依管理規則第 6  條規定,上揭競價者得參加第二階段之競價。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200 期 4856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