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 1800MHz 及 2100MHz 頻段之競價者名單。
依 據:電信法第 14 條第 6 項授權訂定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17 條規定
。
公告事項:一、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 17 條規定,完成
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之資格審查後,由主管機關公告合格競價者
(以下簡稱競價者)名單。
二、經本會 106 年 10 月 18 日第 770 次委員會議決議,申請經營行
動寬頻業務 1800MHz 及 2100MHz 頻段案之競價者名單公告如下(
依申請人名稱筆劃順序排列):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四)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五)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三、依管理規則第 6 條規定,上揭競價者得參加第二階段之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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