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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綜規字第 1084001951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
主    旨: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
依    據: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授權訂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如附表)
          。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167 期 42971-4297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