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會委託「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電信終端設備、電信管制射
頻器材審驗業務,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6 日至 112 年
2 月 25 日止。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二、電信法第 44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 2 條第 3 項、同法第 50 條第 3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
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旨揭業務之受託驗證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內容及項目如下:
一、受託驗證機構名稱: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在地:桃園市龍潭區新和路 180 巷 120 號。
三、執行業務內容:依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
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審驗作業、審驗證明、審定證明之核發、補發、換
發、撤銷、廢止或審驗合格標籤之授權等事項。
四、執行業務項目:
(一)電信終端設備:審驗類別:型式認證;驗證類別:
1.公眾電信交換網路(PSTN);驗證項目:2.4GHz 射頻電信終端
設備。
2.陸地行動通信網路(PLMN);驗證項目:
(1)GSM 行動電話機暨終端設備。
(2)DCS1800 行動電話機暨終端設備。
(3)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
(4)行動寬頻行動臺。
(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1.審驗類別:型式認證;驗證類別:低功率射頻電機;驗證項目:
(1)工作頻率 1GHz (含)以下之低功率射頻電機,但無線資訊傳
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2)工作頻率超過 1GHz 以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但無線資訊傳輸
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3)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2.審驗類別:符合性聲明;驗證類別:低功率射頻電機;驗證項目
:本會公告實施符合性聲明、簡易符合性聲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
材項目。
3.審驗類別:簡易符合性聲明;驗證類別:低功率射頻電機;驗證
項目:本會公告實施簡易符合性聲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