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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共 221 筆 / 現在第 140 筆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技字第 1004302917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電信法第 46 條第 1  項之規定,修正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包含
INMARSAT A.B.C.M  型終端設備設置於船舶及 C  型終端設備設置於航空
器者以及船舶航行儀器設備之船用雷達自動測繪設備、船用雷達及無線電
探向器等項目,並自即日生效之
主    旨:修正「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下列九項免設置許可:
          一、INMARSAT A.B.C.M  型終端設備設置於船舶及 C  型終端設備設置於
              航空器者。
          二、船舶航行儀器設備之船用雷達自動測繪設備、船用雷達及無線電探向
              器。
          三、僅供接收廣播電視頻段信息之接收機。
          四、依法經營廣播電臺之事業或政府機關於地下街或隧道內設置改善收聽
              不良之無線電廣播輔助收發訊系統。
          五、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但不含設置固定天線之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
              機。
          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磁相容型式認可之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
              性電機。
          七、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使用之電信終端設備及 1880-1895MHZ 無線專用交
              換機終端設備。
          八、衛星通信業務之行動地球電臺。
          九、衛星通信業務之小型地球電臺。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7 卷 200 期 33495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交通部民國 90 年 08 月 30 日交郵九十(一)字第 0
  09429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5  年 7  月 12 日通傳資
  源字第 10543013860  號公告,修正。
歷次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