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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共 313 筆 / 現在第 154 筆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資源字第 1064300580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0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修正通關代碼 CC000000000001 屬於自行攜帶、郵寄或其他非自行攜帶方
式輸入供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之適用範圍
主    旨:修正本會 96 年 9  月 6  日通傳技字第 09605127240  號公告經由關港
          貿單一窗口辦理輸入免請領進口許可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其通關代碼
          CC000000000001  之適用範圍,並自公告起施行。
依    據:電信法第 49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 16 條
          第 2  項。
公告事項: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自行攜帶、
          郵寄或其他非自行攜帶方式輸入供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
          電機,其通關代碼為「CC000000000001」,此代碼適用範圍詳如附件。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