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去格式引用 轉存PDF 轉存RTF 友善列印

解釋函令內容

共 313 筆 / 現在第 217 筆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營字第 1014104042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7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電信法之規定,公告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以及遠
傳電信三家業者為第一類電信事業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市場之主導者
主    旨: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
依    據:電信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第一類電信
          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及本會 101  年 6  月 20 日
          第 490  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
          司為第一類電信事業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38 期 278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