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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共 313 筆 / 現在第 263 筆
發文單位: 交通部電信總局
發文字號: 電信工字第 0930509765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29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申請書表等格式
主    旨:公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申請書表、作業流程、書表格式、審定證明、
          及符合性聲明證明格式,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    據: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二十五條。
公告事項:一、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二、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二。
          三、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三。
          四、電信終端設備審驗合格標籤及符合性聲明標籤式樣說明,如附件四。
          五、同意他人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作業流程,如附件五。
          六、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如附表一。
          七、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申請書,如附表二。
          八、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書,如附表三。
          九、供販賣之電信終端設備審定證明,如附表四。
          十、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定認證,如附表五。
          十一、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如附表六。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 交通部公報 第 43 卷 6 期 199-21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