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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交通部電信總局
發文字號: 電信工字第 0930512045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16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修訂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及進口許可證申請流程及書表格式
主    旨:修訂本局九十二年七月十日電信工字第09205051440號公告電
          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及進口許可證申請流程及書表格式,並自公
          告日起實施。
依    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公告事項: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申請書,如附表一。
          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申請書,如附表二。
          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換 (補) 發申請書,如附表四。
          四、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申請書,如附表五。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 交通部公報 第 43 卷 6 期 214-218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民國 92 年 7  月 8  日電信工字第 0
  9205651440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96 年 10 月 16 日通傳技字
  第 09605148480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