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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 1054103503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告「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
主    旨:公告「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
依    據: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32 條第 3  項規定及本會經第 105  年 9  月
          21  日第 715  次委員會決議。
公告事項:一、依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32 條第 3  項規定,行動電話業務特許
              執照有效期限至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止,屆滿後失其效力。
          二、為使行動電話業務特許執照屆期前,在「零衝擊、無爭議」之原則下
              ,達成「服務完全移轉」及「系統正式退場」之政策目標,本會經第
              105 年 9  月 21 日第 715  次委員會決議通過「因應行動電話業務
              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
          三、旨揭行動方案如附件。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