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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 1084101914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109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
主    旨: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度電信普及
          服務實施計畫。
依    據:電信法第 20 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4
            項、第 13 條第 1  項準用第 6  條第 4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旨揭公司 109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內容,包括: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電話暨數據實施計畫概述、不
                經濟公用電話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實施計畫、
                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計畫及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實施
                計畫。
          (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計畫及
                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淨成本彙總表。
          二、前揭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登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ncc.gov.tw) 「新聞公告」/「公告訊息」/「一般公
              告」網頁。對於上開實施計畫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
              公報之次日起 7  日內填具意見書,並檢具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提送本
              會。
          三、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之實施計畫內
              容不包括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之詳細計算資料。
          四、市內網路業務或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得於本(108) 年 8  月 1  日
              前提出較佳之 109  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申請擔
              任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提供者;市內網路業務或其他第一
              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得於本(108) 年 8  月 1  日前提出較佳之 109
              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申請擔任不經濟地
              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普及服務提供者。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121 期 3182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