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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基礎字第 1096302233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0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委託管理臺灣學術網路(TANet) 、台灣高品質
學術研究網路(TWAREN)及政府網際服務網(GSN)
主    旨:公告本會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委託教育部、科技部及國家發展委
          員會分別管理臺灣學術網路(TANet) 、台灣高品質學術研究網路(TWAR
          EN)及政府網際服務網(GSN) 。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
          二、電信管理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9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第 43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本會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委託教育部、科技部及國家發展委
              員會依電信管理法上開規定,分別管理 TANet、TWAREN  及 GSN。於
               TANet、TWAREN  及 GSN  增設或變更後,應辦理網路審驗,以確認
              網路性能及資通安全等能力符合相關規範或要求;於使用期間,為確
              保網路性能及資通安全等能力,亦應定期或不定期檢驗網路。
          二、上揭委託管理事項請妥為記錄存查,並按年報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7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