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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共 386 筆 / 現在第 3 筆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內容字第 11248022801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2 日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
供應事業所屬頻道、廣播事業配合防疫需要而受指定播放防疫資訊、節目
者,其廣告播送時間適用終止日為 116.04.30 日
主    旨:公告本會一百零九年八月三日通傳內容字第一○九四八○二四三六○號令
          有關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所屬頻道及廣
          播事業之廣告播送時間之適用終止日。
依    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條、本會一百零九年三
          月十六日通傳內容字第一○九四八○○七八三○號令及一百零九年八月三
          日通傳內容字第一○九四八○二四三六○號令。
公告事項:一、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所屬頻道之適
              用終止日為一百十六年四月三十日。
          二、廣播事業之適用終止日為一百十六年四月三十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17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