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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共 386 筆 / 現在第 310 筆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營字第 0950515376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5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告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國際組織
主    旨:公告有關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國際組織。
依    據: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第 4  條所定國際
          組織如下:
          一、網際網路名稱及號碼指配機構 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二、亞太網路資訊中心 APNIC(Asia 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28 期 4758-475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