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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共 386 筆 / 現在第 83 筆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 1094101717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2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110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
主    旨: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電信普及
          服務實施計畫。
依    據:電信法第 20 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4
          項、第 13 條第 1  項準用第 6  條第 4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旨揭公司 110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內容,包括: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電話暨數據實施計畫概述、不
                經濟公用電話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實施計畫、
                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實施計畫及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
                計畫。
          (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計畫及
                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淨成本彙總表。
          二、前揭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登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
              ://www.ncc.gov.tw )「新聞公告」/「公告訊息」/「一般公告」
              網頁。對於上開實施計畫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之次日起 7  日內填具意見書,並檢具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提送本會。
          三、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之實施計畫內
              容不包括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之詳細計算資料。
          四、市內網路業務或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得於本(109 )年 8  月
              1 日前提出較佳之 110  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或數據通信接
              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申請擔任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
              服務之普及服務提供者。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