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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綜規字第 1044001963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2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照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4  條規定,公告 104
年度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
主    旨: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
依    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使用頻率之底價為
          一、2500MHz 及 2600MHz  配對區塊頻段
          (一)D1:2500MHz~2520MHz;2620MHz~2640MHz(配對區塊,各 20MHz
                ),為新臺幣 35 億元。
          (二)D2:2520MHz~2540MHz;2640MHz~2660MHz(配對區塊,各 20MHz
                ),為新臺幣 37 億元。
          (三)D3:2540MHz~2560MHz;2660MHz~2680MHz(配對區塊,各 20MHz
                ),為新臺幣 37 億元。
          (四)D4:2560MHz~2570MHz;2680MHz~2690MHz(配對區塊,各 10MHz
                ),為新臺幣 19 億元。
          二、2500MHz 及 2600MHz  單一區塊頻段
          (一)D5:2570MHz~2595MHz,內含護衛頻帶 2570MHz~2575MHz (單一
                區塊 25MHz,內含護衛頻帶 5MHz) ,為新臺幣 9  億元。
          (二)D6:2595MHz~2620MHz,內含護衛頻帶 2615MHz~2620MHz (單一
                區塊 25MHz,內含護衛頻帶 5MHz) ,為新臺幣 7  億元。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141 期 34174-3417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