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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內容字第 10948024360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3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正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
應事業所屬頻道之廣告播送時間以及有關廣播事業之廣告播送期間
全文內容:修正本會一百零九年三月十六日通傳內容字第一○九四八○○七八三○號
          令,第二點有關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所
          屬頻道之廣告播送時間,及第三點有關廣播事業之廣告播送期間,修正如
          下:
          一、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所屬頻道之適
              用期間:
          (一)適用開始日:自本解釋令發布次日起適用。
          (二)適用終止日:由本會另行公告之。
          二、廣播事業之適用期間:
          (一)適用開始日:自本解釋令發布次日起適用。
          (二)適用終止日:由本會另行公告之。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48 期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9  年 03 月 16 日通傳內
  容字第 10948007830  號令第二點有關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
  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所屬頻道之廣告播送時間,及第三點有關廣播事
  業之廣告播送期間,修正。
歷次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