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自即日起廢止「公告衛星廣播電視播放酒類廣告 之指定時段」
主 旨:廢止「公告衛星廣播電視播放酒類廣告之指定時段」,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一、「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9 條第 1 項。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第 4 款。 公告事項:廢止行政院新聞局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八八)建廣四字第一○九二八號 「公告衛星廣播電視播放酒類廣告之指定時段」,酒類產品之廣告,應安 排於夜間二十一時至翌日六時止之時段內播放。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新聞局民國 88 年 7 月 12 日(八八)建廣四 字第 10928 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