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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共 59 筆 / 現在第 34 筆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 1094102784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30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
年營業額上限」,並自中華民國 109.07.01  日生效
主    旨:公告「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電信事業應依規定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但其於實施年度之電信服務年
          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87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