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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共 59 筆 / 現在第 56 筆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基礎字第 1096301648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3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
簡易電信設備」,並自 109.07.01  日生效
主    旨:訂定「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經本會或其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屬連接公眾電
          信網路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簡易電信設備。但不包括下列項目:
          一、 DS1(T1)速率以上之數據設備。
          二、分機最大容量超過六十四門號之交換機。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30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