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通訊傳播事業於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考量接受國家或地區 對個人資料有完善之保護法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衡酌大陸地區對該令 尚未完備,因此,限制通訊傳播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遞至 大陸地區
全文內容:「限制通訊傳播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遞至大陸地區」 衡酌大陸地區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尚未完備,通訊傳播事業於國際傳遞及 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考量接受國家或地區對個人資料有完善之保護法令, 爰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4 條第 3 款規定,限制通訊傳播 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遞至大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