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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資源字第 1064300978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9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正告免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之通關代
碼「CC999999999999」之適用範圍
主    旨:修正本會 96 年 7  月 25 日通傳技字第 09605110690  號公告免申請電
          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之通關代碼「CC999999999999」之適用範圍,
          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分別於 105  年 10 月 20 日貿服字第 1057029822
          號公告、106 年 4  月 21 日貿服字第 1067010417 號公告修正電信管制
          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輸入規定代號「602」 ,刪除「中華民國輸出入
          貨品分配表」中 CCC8543.70.94.00-0 「用於影像遊戲機之紅外線遙控裝
          置;數位飛行紀錄器;微波放大器」等 9  項貨品號列及 CCC8517.69.00
          .30-2 「其他無線電話或無線電報接收器具」等 5  項貨品號列辦理。
公告事項:一、常見免經許可或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適用器材類別(包含但不限
              於)如 106  年 5  月 9  日通傳資源字第 10643009771  號公告。
          二、辦理該等貨品通關,遇有判別疑義時,得以免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進口許可證之通關代碼「CC999999999999」送本會判定。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96 年 7  月 25 日通傳技字
  第 09605110690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