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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交通部
發文字號: (86)交郵字第 03600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7 月 18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第一類電信事業是否屬於公用事業
主    旨:貴公司函請釋示第一類電信事業是否屬於公用事業乙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    明:一  依據貴公司八十六年七月八日遠傳 (公基) 字第○○一號函暨附件辦
              理。
          二  查依電信法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電信事業係指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
              使用之事業;復據同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電
              信事業應公平提供服務,不得為差別處理,且非依法律不得拒絕電信
              之接受與傳遞,准此,第一類電信事業應屬公用事業。
資料來源: 臺灣省政府公報 86 年秋字第 63 期 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