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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字第 09505092220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31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核釋「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57 條所稱「系統交換設備」
全文內容:「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五十七條所稱「系統交換設備」,係指「依
          據本規則第三十條第三項所訂定之系統審驗技術規範及系統所引用之國際
          技術規範(或標準)中所定義之系統交換設備」。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2 卷 167 期 2533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