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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資源字第 10643009771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9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自即日起屬「常見免經許可或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適用器材類別」者
,進口時免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
主    旨:訂定「常見免經許可或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適用器材類別」,並自即
          日起生效。
依    據: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分別於 105  年 10 月 20 日貿服字第 1057029822
          號公告、106 年 4  月 21 日貿服字第 1067010417 號公告修正電信管制
          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輸入規定代號「602」 ,刪除「中華民國輸出入
          貨品分配表」中 CCC8543.70.94.00-0 「用於影像遊戲機之紅外線遙控裝
          置;數位飛行紀錄器;微波放大器」等 9  項貨品號列及 CCC8517.69.00
          .30-2 「其他無線電話或無線電報接收器具」等 5  項貨品號列辦理。
公告事項:一、如主旨。
          二、屬免經許可或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適用器材類別(包含但不限於
              )如附件,進口時免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