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增「列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與「不列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項 目
主 旨:公告本部新增「列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與「不列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之項目。 依 據:電信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列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項目共一項: 一 「外接之射頻功率放大器」 新增不列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項目共兩項: 一 「經電信總局刑式認證合格且僅且接收功能之衛星接收器 (適用於衛 星天線直徑 1.2米以下者) 」 二 「經電信總局刑式認證合格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