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修正之「行動電話共構基地臺架設申請表」乙份
主 旨:檢附修正之「行動電話共構基地臺架設申請表」乙份,請轉知所屬查照。 說 明:一 有關行動電話業者申請於政府機關共構基地臺作業相關資料,本部業 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以交郵字第○九一○○四一二八六號函轉行 政院第二七八九次會議院長提示事項,檢附在案。 二 為協助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者建置通信網路,落實 旨揭院會有關政府機關 (構) 提供行動電話業者設置基地臺所需場所 之政策指示,爰修正「行動電話共構基地臺架設申請表」,增列該等 業者,敬請轉知所屬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