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委託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擔任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 驗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設計審查及完工審驗等業務
主 旨:公告本會自 95 年 7 月 1 日至 96 年 6 月 30 日期間,委託中華民 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擔任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辦理建 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設計審查及完工審驗等業務。 依 據:一、電信法第 38 條第 8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