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劃定陽明山衛星電臺周邊禁限建範圍,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 據:電信法第 3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陽明山衛星電臺周邊禁限建範圍如下:
(一)限制建築管制範圍:陽明山菁山里臺北衛星通信地面電臺以天線塔
為中心二百公尺為半徑內非電臺用地之地區。
(二)前點管制範圍內建築高度管制如下:
1、位於臺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地區,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規則」內「保護區」之規定辦理。
2、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地區,依「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
管制原則」規定辦理。
3、陽明山菁山里臺北衛星通信中心地面天線:
(1)第一天線對印度洋衛星通信方向:管制範圍由真北方向起算二
百五十二度至二百六十度水平角之間,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天
線塔中心地面水平線(海拔四百二十三點四八公尺至五百九十
九點八一公尺)仰角十度。
(2)第二天線對太平洋衛星通信方向:管制範圍由真北方向起算一
百零二度至一百一十一度水平角之間,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天
線塔中心地面水平線(海拔四百四十四點零九公尺至五百三十
一點五八公尺)仰角五度。
(3)第三天線
甲、對太平洋衛星通信方向:管制範圍由真北方向起算一百零二
度至一百一十一度水平角之間,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天線塔
中心地面水平線(海拔四百七十七點二四公尺至五百六十四
點七三公尺)仰角五度。
乙、對印度洋衛星通信方向:管制範圍由真北方向起算二百五十
二度至二百六十度水平角之間,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天線塔
中心地面水平線(海拔四百七十七點二四公尺至五百九十六
點零三公尺)仰角九度。
二、附「陽明山衛星通信中心建築高度管制範圍調整地形圖」及「陽明山
衛星通信中心建築高度管制範圍調整地籍圖」各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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