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國際組織
主 旨:公告有關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國際組織。 依 據: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第 4 條所定國際 組織如下: 一、網際網路名稱及號碼指配機構 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二、亞太網路資訊中心 APNIC(Asia 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