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申請書表、作業流程、書表格式、審定證明、
及符合性聲明證明格式,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 據: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二十五條。
公告事項:一、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二、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二。
三、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三。
四、電信終端設備審驗合格標籤及符合性聲明標籤式樣說明,如附件四。
五、同意他人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作業流程,如附件五。
六、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如附表一。
七、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申請書,如附表二。
八、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書,如附表三。
九、供販賣之電信終端設備審定證明,如附表四。
十、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定認證,如附表五。
十一、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如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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