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投有線電視股
份有限公司」106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補助申請。
依 據:電信法第 20 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旨揭普及服務補助申請,包括: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不經濟公
用電話服務、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及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
學校、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等 4 項實施成果。
(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
施成果。
(三)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優惠資費提供 106 年度中小學校
、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成果。
二、前揭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內容,登載於本會網站(網址:
http://www.ncc.gov.tw) 之「民眾服務」/「公告訊息」/「一般
公告」網頁。
三、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本公告不含 106
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詳細計算資料。
四、對於前揭補助申請內容若有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會網站之次日
起 7 日內填復意見書向本會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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