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並自 108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主 旨:公告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 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業務申辦」選項下之「人民 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網頁。
1.依本筆資料,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6 年 6 月 27 日通傳秘 字第 10610013991 號公告修正,並自民國 108 年 7 月 1 日生效 。 2.本筆資料,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9 年 06 月 23 日通傳秘 字第 10910014560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