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 109 年度 11 月至 110 年度 2 月廣播事業執照屆期應申請換發
之廣播事業名單。
依 據:廣播電視法第 12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名單如下:關懷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全球之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之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蘭潭之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每
日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蘭友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廣播股
份有限公司、大千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
司、嘉義之音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下港之聲放送頭廣播股份有限
公司、飛揚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嘉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
人中央廣播電台。
二、前揭廣播事業依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
應於廣播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 6 個月至 1 年內向本會申請換發執
照;未於期限內申請換發者,原領之執照期間屆滿,應即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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