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自 109.07.01 生效
主 旨:公告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 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ncc.gov.tw)「業務申辦」選項下之「 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網頁。
1.依本筆資料,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通傳秘 字第 10810014140 號公告,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10 年 03 月 25 日通傳秘 字第 11010006660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