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所定申請作業流程及書表格式,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第二
十五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附件一「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作業流程」。
二、附件二「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作業流程」。
三、附件三「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申請作業流程」。
四、附件四「同意他人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作業流程」。
五、附件五「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式樣」。
六、附表一「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
七、附表二「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書」。
八、附表三「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申請書」。
九、附表四「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證明換(補)發申請書」。
十、附表五「切結書」。
十一、附表六「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證明」。
十二、附表七「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
十三、附表八「自用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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