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電信事業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投資累計達他方有表 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者,自 109.07.01 日起應向主 管機關申請核准
主 旨:公告「應申請核准之電信事業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投資他方有表決權之股份 總數或資本總額比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電信事業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投資累計達他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 額百分之三以上,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