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資通訊防護等級分級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公告「資通訊防護等級分級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資通訊防護等級分級原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