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訂定「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並自 110.0 4.08 日生效
主 旨:訂定「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八日生效 。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