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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電信法(民國 85 年 02 月 05 日) 非現行版本
第 70 條
依本法受理申請特許、許可、審查、認證、審驗及核發證照作業,應向申請者收取特許費
、許可費、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