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經交通部指定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裝設、持有 或輸入,須向交通部申請許可,販賣或輸出須報請交通部備查;其管理辦法由交通 部訂定之。 前項管制射頻器材之項目,由交通部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