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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審驗辦法(民國 89 年 06 月 28 日)
非現行版本
第 23 條
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終端設備相互承 認協定或協約者,電信總局得承認依該協定或協約規定所簽發之電信終端 設備檢驗報告、驗證證明書或符合性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