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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民國 92 年 11 月 18 日) 非現行版本
第 2 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 (以下簡稱驗證機構) 係指經交通部電信總局
 (以下簡稱電信總局) 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工作之機構。
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電信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由交通部公告
之器材。但其屬電信終端設備用途者,不適用本辦法。
第一項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驗證類別及項目,由電信總局公告之
。